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拟建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约360亩,计划购置乙烯低温罐、化工塔、化工泵等国产设备,反应釜等进口设备,建设醋酸乙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罐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醋酸乙烯33万吨。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拥有产业链包括60万吨/年硫酸及下游,20万吨/年离子膜装置,12.6万吨/年液氯装置、高纯酸装置,3万吨/年氯化苯及系列产品、2.8万吨/年脂肪醇、1.3万吨/年己二醇装置,4500Nm3/h空分装置、5万吨/年氯乙酸装置及在建的80万吨/年硫酸装置项目。现有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1-8899507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569906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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